搏击训练是一个从疲劳到恢复再训练到再恢复的循环往复过程,其的目是小断提高受训者的整体技战术水平与全面发展各项运动素质,以期身心能够适应复杂剧烈的现实;中荚或竞技对抗。从这个概念出发,完整的一次搏击训练至少府该包括两个方血的内容,即训练与训练后的恢复。
任何一个格斗教练、任何一个竞技团队对搏击训练的科学合珲性都予以了高度重视,这点是且无需置疑的。然而,作为搏击训练必要组成部分的训练恢复却似乎没有得到普遍关注,这在国内一些非专业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表现最为突出。他们或者训练后根本就不进行必要的合理恢复,仅仅依靠身体自然机能来加以应对身体反应,或是单纯以诸如按摩、温水浴、桑拿之类的物理手段促进身体疲劳的恢复。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这些恢复的方式、方法都远远没有达到快速消除疲劳,恢复机体功能的功效,以至于影响到下次训练。如此恶性循环,长期以往势必影响到受训者整体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所以说训练后恢复的重要性绝对不逊色于实际训练过程的重要性。
研究证明,运动员提高体育成绩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运动训练的科学性和训练后恢复手段的有效性。那么在训练后采取什么样的恢复方法和手段才算更加合理?这首先应该从恢复的“是什么”谈起。运动训练必然会使受训者感到疲乏劳累,这种由于运动训练导致的疲劳称为运动疲劳,是人体出于自我保护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生理反应。运动疲劳是指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进而产生的身体不适应。对运动员来说,参加训练或比赛是常有的事。当训练和比赛负荷程度超出机体承受力的时候,就会产生暂时的生理机能减退现象。不可否认,产生疲劳是训练的正常反应。没有产生训练疲劳的训练则不能称之为有效的训练。但是,如果在训练中产生的疲劳程度过于深重,而且在训练后又不能及时得到消除,那么就会影响到受训者的下一次训练——先前的疲劳没有及时消除,新的疲劳又产生,这材疲劳积累久而久之就会转变成过度疲劳,最终影响受训者的身体健康和运动能力。从这个层面考虑,训练后的恢复就是消除运动疲劳。
运动疲劳分为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两类。躯体性疲劳是由身体活动或肌肉活动引起的,可细化为全身的、局部的、中枢的、外周的等类刑,具体多表现为运动能力下降,比如行动迟缓,不灵敏,协调能力下降等心理性疲劳是由于心理活动造成的一种缓劳状态,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改变,比如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障碍,理解、推理困难等。在运动训练中,躯体性疲劳与心理性疲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运动性疲劳是身心的疲劳。
训练的时候机体由于以消耗能量物质为主,供给跟不上消耗,因而导致能量在消耗与供给间的不平衡。再加之体内代谢产物不能及时排出等原因.最终使得身体感到诸多的不适,即产生了运动疲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