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 期: 2010年7月9日至12日
二、地 点: 浙江省杭州市
三、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承办单位:浙江黄龙体育中心
浙江省武术协会
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和集体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编码表)
六、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0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经当地武协推荐,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才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或须报第2名随队裁判人员的,其会务费全部自理。
(四)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3个单项、2个对练和2个集体项目,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必须有伴奏音乐(可以配任何音乐)。
(六)个人全能:凡报足个人单练项目3项,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3项中必须含拳术和器械项目,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七)总团体:凡代表队中有10人(含)以上报个人全能,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八)开幕式大型集体表演评奖项目的申报。各地有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幕式的表演,要求大型集体项目,项目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含进退场及配乐)。申报时必须提供表演项目的视频光盘和解说词。组委会通过观看视频光盘进行筛选,凡被确认的项目可参加开幕式表演评奖(开幕式表演申报表见附件3)。
(九)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集体名单的保险证明。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免责声明书》(附件5),参赛者每人一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免责声明书》的选手不能参赛。
(十二)进入比赛场馆一律须凭大会证件。各队的观摩人员须办理观摩证,凭证入场,报名时各队可在报名单上预报观摩人数(无须申报姓名),办理观摩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