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12日-14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四川省体育局、乐山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武术协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峨眉山市体育总会。
五、参加单位
全国武术之乡。
六、竞赛项目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太极剑。
(二)规定项目
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南拳竞赛套路。
(三)传统项目
1.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他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形、地术拳,其他南拳。
其他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
2.传统器械
单器械: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鈅、其他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
(四)对练项目
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五)集体项目
(六)展示项目
各武术之乡特色拳种的拳术或器械。
七、参加办法
(一)每省(区、市)可报管理人员1人(须是主管武术之乡工作的负责人)。
(二)每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领队1人(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副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
(三)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每年龄组别最多报4人,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每名运动员在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中最多选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
(五)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六)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少于6人,性别、年龄不限。
(七)每队限报展示项目1项。人数不多于2人。
(八)2015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之乡籍的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比赛按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项目时间:
1.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展示项目:完成套路时间1至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3.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2至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5.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钟(太极拳对练2至3分钟)。
6.太极拳和太极器械规定套路减少动作不予扣分。
(四)自选项目设男、女组别,不设年龄分组。
(五)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年龄分组:
儿童组:12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组:12岁至17岁(1998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青年组:18岁至39岁(197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中年组:40岁至59岁(1956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
老年组:60岁和60岁以上(1956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
九、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按2人和3人对练,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四)展示项目:按传统拳术类、器械类分组,不设年龄和男、女组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赛人数不足6人的单项,各组别男、女按拳术、器械分别编组录取。
(六)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
成绩计算: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
分数换算:按每一个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计算。
(七)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8月1日前务必将报名表和报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至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组委会,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3.邮寄报名材料时,请将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健康证明及责任声明书一并邮寄至组委会。
(二)报到:
1.请各队于9月10日到峨眉山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补充通知)。参加全国武术之乡教练员培训班的学员,请于9月9日报到。
2.请各队于8月10日之前,务必将抵达的具体日期、车次、人数传真或邮件形式告知组委会,以便接待。
十一、费用:
(一)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请于报名时交付组委会,以便安排食宿。
(二)食宿费用标准:四星级标准间:每人每天280元。
三星级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
商 务标准间:每人每天220元。
(三)汇款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金顶支行
账户名称:峨眉山市体育总会
账 号:368701040003476
(四)请各队于报到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组委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人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联 系 人:张晓明、尚德军
联系电话:010-64912159
传 真:010-649121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
(二)第十二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组委会
联 系 人:许泽兰 李万锋
联系电话:0833-5551155
18181529093/18990610902
传 真: 0833-5543542
通讯地址:峨眉山市大佛南路115号(工商银行七楼峨眉山市体育总会)
邮 编:614200
电子邮箱:854315859@qq.com
十四、其他:
(一)请各队领队和教练,于9月11日上午09:00按时参加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请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三)各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9月10日18:00点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五) 各队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9月10日晚18:00点之前,由领队或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后递交大赛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100元人民币。
(六)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七)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和器械自备。
(八)各运动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许带有中国、中华字样。
(九)此规程和规则可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社会活动部"栏目中下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日程安排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