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馆拳师在街头练拳招生,行人怀疑拳术不行,拳师让行人“体会”一下拳术的厉害,结果行人被当场“练”断右手手腕。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发出了一审裁定书,以行人张先生起诉的被告不具有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武馆赔偿他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在起诉中说,去年9月29日下午3点多,他在月坛附近行走,这时正好市武协中意武馆在此招生。张先生对中意武馆的拳术表示了怀疑,被告馆长便让武馆的拳师过来,说让他体会体会。武馆的助理教练突然用双手猛打张先生的胸部一掌,使张先生被打得离地两米后重重落下,结果造成右手腕当场骨折。后这位助理教练送张先生到丰盛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舟状骨骨折、月骨脱位、桡骨受损,后经过两次手术于2003年11月13日出院。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武馆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近4万元。但由于张先生起诉的武馆是北京市武术协会的下属机构,不是法人单位,所以法院裁定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