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相老师书法原作
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陈娟娟)国内职业太极拳家马国相创作“功夫”两字的书法作品,打算用于和深圳中映公司合作拍摄音像制品中。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在了其他的音像制品中。马国相以侵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中映公司销毁或删除含有马国相作品的所有资料,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据介绍,马国相是国内知名的职业太极拳家,著有专著《我的太极之路》。2006年,马国相创作了“功夫”两字的书法作品,最早使用于《我的太极之路》一书中。马国相曾将“功夫”的复制品交付给深圳中映公司拟用于其女儿的新书,但并未授权深圳中映公司用于其他出版物。2007年6月10日,深圳中映公司策划制作《少林十二路谭腿》一书,该书在封面显著位置使用“功夫”二字,书法形态与原告作品相同,但并未注明作者。于是马国相以侵犯著作权将深圳中映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确认,深圳中映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马国相对本案所涉书法作品“功夫”所享有的著作权,并且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令深圳中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马国相书法作品“功夫”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或删除含有马国相作品的所有资料,并赔偿马国相经济损失8000元。
将“功夫”二字使用于《少林十二路谭腿》封面
该书在封二及光碟使用了“功夫”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