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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温县初段位考评的通知

2023-02-07
核心提示:各武术习练者和从业者:温县初段位考评时间拟定为3月4日至6日,根据最新《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段位条件中任意条件之一者,都可进行晋级...
  

各武术习练者和从业者:

温县初段位考评时间拟定为3月4日至6日,根据最新《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段位条件中任意条件之一者,都可进行晋级或考级;收费标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收费,2022年已经交过费的请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补交费用。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4日。

联系人:朱苗苗

联系电话:13523346760

关于2023年温县初段位考评的通知

关于2023年温县初段位考评的通知

附件 2

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 (试行)》《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十 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按照“思想大解放、逻辑更清晰、体系更成熟、管理再加强”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的段位为宗旨,深化贯彻落实“放、管、服”,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武术段位制广泛普及推 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申报资格

第一条 凡热爱武术运动,注重武德修养、遵守公序良俗、 爱国守法, 无任何违法犯罪和不良从业记录,具有相应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武术习练者和从业者,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段级

凡能接受武德教育、遵守武术礼仪,进行武术套路或散打锻 炼的学前及学龄儿童,可申请晋升段级 1-9 级。每半年或每修满 48 课时(每课时不少于 45 分钟),可申请晋升 1 次段级。

第三条 初段位

一段:凡能接受武德教育,武术礼仪规范,已到达一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一段:

(一)获得段级 9 级满半年的学前及学龄儿童,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一段。

(二)能准确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一段单练内容,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一段动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一段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一段。

(三)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成绩 7.0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 32 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一段。

二段:凡能接受武德教育,武术礼仪标准,已到达二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二段:

(一)获得一段满 1 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二段。

(二)能规范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二段单练套路, 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二段动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和国家颁布过的普及推广套路、竞赛套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二段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二段。

(三)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成绩 7.5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 16 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二段。

三段:凡能自觉遵守武德,武术礼仪优秀,已到达三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三段:(一)获得二段满1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三段。

(二)能准确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三段单练内容,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三段动 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和国家颁布过的普及推广套路、竞赛套 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三段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三段。

(三)获得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者,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三段。

(四)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省级及以上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和 1 项器械,两项成绩均在 7.5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 8 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三段。

第四条  中段位

四段:凡注重武德修养,具备武术基础理论知识,已到达四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四段:

(一)获得三段满 2 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四段。

(二)能熟练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四段单练内容,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四段动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和国家颁布过的普及推广套路、竞赛套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四段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三)获得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四)获得高等院校武术专业(方向)专科学历,或在读专科学生,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五) 由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获得区县级武术拳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六)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和 1 项器械,两项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16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四段。

五段:凡注重武德修养,具备相应的武术理论知识,已到达五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五段:

(一)获得四段满 2 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五段。

(二)能熟练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五段单练内容, 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五段动 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和国家颁布过的普及推广套路、竞赛套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五段内容,经考试 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三)获得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者,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四)获得高等院校武术专业(方向)本科学历者,或在读本科学生获得四段满 2 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五)获得地市级武术拳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六)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和 1 项器械,两项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 8 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五段。

六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达到相应的武术理论水平,已到达五段技术水平和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或授予六段:

(一)获得五段满2年者,经考试合格,可晋升六段。

(二)能熟练掌握《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六段单练内容或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六段动作组成的相应单练套路和国家颁布过的普及推广套路、竞赛套路,散打符合《武术散打段位晋级考评手册》六段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三) 获得武英级运动员 (运动健将) 者,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四)获得高等院校武术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得五段满 2 年者,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五)获得省市级武术拳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六)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套路 1 项拳术和 1 项器械,两项成绩均在 9.0 分以上,或散打比赛前 4 名及以上,经所属地段位制办公室审核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六段。

第五条 高段位

按照申报高段位不同人群,可分为教练员系列、裁判员系列、运动员系列、教学科研系列、管理人员系列、传统拳师系列、以及其他人员等系列进行分类考评, 并根据不同申报人群特点,分别对其相应条款进行重点考评。

七段:凡获得六段满 5 年,系统掌握某一拳种(含散打) 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取得一定成绩,遵守武德、品行端正,对武术运动普及推广、传承发展、全民健身、教学科研作出一定贡献,同时符合以下任一系列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可申报参加全国高段位(七段)国家考试,并申请晋升七段。

(一)教练员系列:长期从事专职武术教练员工作,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家级教练职称;或武术高级教练职称满 5 年;或武术中级教练职称满 10 年;

2.获得六段后,作为主要教练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 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1 次及以上;

3.获得六段后,作为主要教练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前三名 3 人次及以上;

4.获得六段后,作为主要教练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有10人及以上输送至上一级组织,并在四年内,其中有 5 人次及以上获得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前八名;

5.获得六段后,作为主要教练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有 2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6.获得六段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杂志公开发表武术文章 1 篇及以上。

(二)裁判员系列:具备专业武术裁判员资格,精通武术竞 赛规则和裁判法, 多次参加武术赛事裁判或段位考评工作,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际级裁判员;或武术国家级裁判员满 5 年;

2.获得武术段位一级考评员满 5 年;

3.获得六段后,在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员工作 1 次及以上;

4.获得六段后,在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员工作 2 次及以上;

5.获得六段后,在国际性、全国性社会武术比赛中担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 2 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员 3 次及以上;6.获得武术六段后,在各省市武术中段位考试担任考评长及以上职务 2 次及以上。

(三)运动员系列:从事专业武术运动训练,运动成绩优异,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际武英级运动员(国际运动健将);或武英级运动员 (运动健将) 满 5 年;

2.获得武术副高级职称;或武术国家级裁判员资格;

3.获得六段后,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1 次及以上;

4.获得六段后,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前六名 2 次及以上;

5.获得六段后,曾入选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或被选派代表国家参加比赛、外事出访、推广培训或宣传展演等 2 次及以上;

6.获得六段后,曾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武术协会组织主办的武术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或宣传推广活动等 2 次及以 上。

(四)教学科研系列:长期从事武术教学或科研工作,理论成果丰硕,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正高职称(含正高级教师);或武术副高职称满 5 年(含高级教师);或武术中级职称满 10 年(含一级教师);

2.获得六段后,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国家社科或其他国家级课题武术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3.获得六段后,在国际SCI或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1 篇及以上;

4.获得六段后,在国内CSSCI或CSCD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2 篇及以上;

5.获得六段后,所撰写武术论文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获得一等奖 2 次及以上;

6.获得六段后,组织所任教学生参加段位制考试或考评,有 1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段位。

(五)管理人员系列:长期从事武术管理人员,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满 10 年的正科级及以上职务者;

2.获得六段后,作为主要负责人承办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 2 次及以上;

3.获得武术六段后,为当地武术普及推广、全民健身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举办 1000 人以上省级武术活动 3 次以上;

4.获得六段后,负责所辖区域武术段位工作成绩突出,累计组织考评 3000 人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5.获得六段后,担任武术馆校副校(馆) 长及以上职务,组织考评学生累计 30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六段后,为当地传统武术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出版当地《武术史》、《武术志》、《武术拳械录》,或当地传统武术拳种书籍等 1 部及以上。

(六)传统拳师系列:系统掌握某一传统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的民间拳师,社会影响力较大,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 上者:

1.国家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

2.省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 5 年;或地市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 10 年;

3.对某一传统拳种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做出一定贡献,并精通该拳种理论技法、历史渊源、传承谱系等,在全国 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获得六段后,为武术普及推广或传承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武术传习者,所培养传承人 2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5.获得六段后,担任武术段位考试点、全民健身习练辅导站点主要负责人,组织段位考评累计 1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六段后,本人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举办或认可的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 2 项(次)一等奖或前三名。

(七)其他人员:除以上几类人员外,与上述申报条件和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相当的武术传习者,经所在省市武术协会和两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人员推荐,可同等条件参加。

八段:凡获得七段满 5 年,熟练掌握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的技术和理论体系, 武术业绩优异、业务能力突出、在全国范围 内有较大影响力,对武术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同时符合以下任一系列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均可申请晋升八段。

(一)教练员系列:全国知名武术教练员,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家级教练职称满 5 年;或武术高级教练职称满 10 年;

2.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3 次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5人次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担任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教练员 3 次以上;

5.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有 50 人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6.获得七段后,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杂志公开发表武术文章 1 篇及以上。

(二)裁判员系列:全国知名武术裁判员,精通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 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段位国家级考评员满 5 年;

2.获得武术国际级裁判员满 5 年;或武术国家级裁判员满 10 年;

3.获得七段后, 在世界杯、世锦赛, 亚运会、亚洲杯、亚锦 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长及以上职务 1 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员 3 次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在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长及以上职务 1 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员 3 次及以上;

5.获得七段后,在国际性、全国性社会武术比赛中担任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 2 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长 5 次及以上;

6.获得七段后,在全国武术高段位考试或考评工作中担任考评员 3 次及以上。

(三)运动员系列:全国著名武术运动员,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际武英级运动员(国际运动健将)满 10 年;或获得武英级运动员 (运动健将) 满 15 年;

2.已获得武术高级职称,或武术副高级职称满 5 年;

3.已获得武术国际级裁判员;或武术国家级裁判员满 5 年;

4.获得武术七段后,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 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1 次及以上;

5.获得武术七段后,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 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前 3 名 2 次及以上;

6.获得武术七段后,曾入选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或被选派代表国家参加比赛、外事出访、推广培训或宣传展演等 5 次及以 上。

( 四 )教学科研系列:全国知名武术科研专家或教学名师,科研成果丰硕、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正高职称(含正高级教师)满 5 年;或武术副高职称(含高级教师)满 10 年;

2.获得七段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或其他国家级课题武术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在国际 SCI或 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2 篇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在国内 CSSCI 或 CSCD 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武术专著 1 部及以上;

5.获得七段后,所撰写武术论文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 会议,并做大会专题报告 3 次或被评为一等奖 5 次及以上。

6.获得七段后, 组织所任教学生参加段位制考试或考评,有5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段位。

(五) 管理人员系列: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为武术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满 10 年的处级及以上职务者;

2.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负责人承办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 3 次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为当地武术普及推广、全民健身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举办 1000 人以上省级武术活动 5 次以 上;

4.获得七段后,负责所辖区域武术段位工作成绩突出,组织考评累计 5000 人次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5.获得七段后,担任武术馆校长职务,组织考评学生累计 50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七段后,为全省传统武术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做出突 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出版本省《武术史》、《武术志》、《武术拳械录》,或本省传统武术拳种书籍等 1 部及以上。

( 六 ) 传统拳师系列:熟练掌握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 的技术和理论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家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 5 年;

2.获得省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 10 年;

3.对某一传统拳种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做出较大贡献,并精通该拳种理论技法、历史渊源、传承谱系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4.获得七段后,为武术普及推广或传承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武术传习者,所培养传承人 5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5.获得七段后,担任武术段位考试点、全民健身习练辅导站点主要负责人,组织段位考评累计 5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七段后,本人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举办或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 5 项(次)一等奖或前三名。

(七)其他人员:除以上几类人员外,与上述申报条件和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相当的武术传习者,经所在省市武术协会和两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人员推荐,可同等条件参加。

九段:凡获得八段满 5 年,精通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 的 技术和理论体系, 德艺双馨、德高望重,在国际和国内范围内具 有较大影响力,对武术事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同时符合以下任一系列条件要求者,均可申请晋升九段。

(一)教练员系列:全国著名武术教练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家级教练员职称满 10 年;

2.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亚 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10 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最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20 人次及以上;

4.获得八段以后,担任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主教练 5 次及以 上;

5.获得八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有 100 人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二)裁判员系列:全国著名裁判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际级裁判员满 10 年;或武术高段位国家级考 评员满 10 年;

2.获得八段后,在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 务 5 次及以上;

3.获得八段后,在国际性、全国性社会武术比赛中担任副总裁判长 5 次及以上;

4.获得八段后,在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 5 次及以上;

5.获得八段后,在全国武术高段位考试或考评工作中担任考评员 5 次及以上。

(三)运动员系列:世界著名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际武英级运动员 (国际运动健将) 满 15 年;或武英级运动员 (运动健将) 满 20 年;

2.获得武术高级职称满 5 年,或武术国际级裁判员满 5 年;

3.共获得过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5 次及以上;

4.共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 10 次及以上;

5.获得武术八段后,被选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武术协会组织主办的武术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或宣传推广活动等 10 次及以上。

( 四 )教学科研系列:全国著名武术专家或教学名师,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正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教师)满 10 年;

2.获得八段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或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武术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

3.获得八段后,在国际 SCI 或 SSCI 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3 篇及以上;或在国内 CSSCI 或 CSCD 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 5 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武术专著 2 部及以上;

4.获得八段后,选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担任大会主持专家 3 次或为大会做专题报告 5 次及以上;

5.在武术理论研究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对传统武术挖掘整理、文化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科学健身、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 五 )管理人员系列:为广泛开展武术全民健身,武术普及推广,为武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 以上者: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满 5 年的副司级及以上职务者;

2.获得八段后,负责所辖区域武术段位工作成绩突出,组织考评累计 10000 人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3.获得八段后,担任武术馆校长职务,组织考评学生累计 100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4.获得八段后,为全国传统武术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出版全国《武术史》、《武术志》、《武术拳械录》,或全国传统武术拳种书籍等 1 部及以上;

5.为武术事业的普及推广,传统武术拳种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推动中华武术走出去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 六 ) 传统拳师系列:德艺双馨、德高望重,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符合下列条款任意 2 项及以上者:

1.获得世界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

2.获得国家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 10 年;

3.为某一传统武术拳种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普及推广等做 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领军人物;

4.获得八段后,为武术普及推广或传承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武术传习者,所培养骨干传承人 1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5.获得八段后,担任武术段位考试点、全民健身习练辅导站点主要负责人,组织段位考评累计 1000 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七)其他人员: 除以上几类人员外,与上述申报条件和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相当的武术传习者,经中国武术协会高段位委员会和两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人员推荐,可同等条件参加。

第六条 荣誉段位

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为弘扬武术文化,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武术事业,对武术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武术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后,授予相应的荣誉段位。荣誉段位设荣誉中段位(四、五、六段)和荣誉高段位(七、八、九段)。

第二十六条 收费内容及标准

各级段位制办公室、考试点,以及由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 在组织开展段位制考试工作时,可收取相应培训技术服务费,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 段级、段位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段级每人每级 100 元,一段 300 元、二段 350 元、三段 400 元, 四段 500 元、五段 550 元、六段 600 元,七段 700 元、八段 800 元、九段 900 元。各地方可根据当地情况允许不超过 20%的上下浮动,并逐级上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 二 ) 各级考评员、段级、段位电子证书不收取费用,可登录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官方网站免费下载,自行打印。如需纸版证书、徽章,可另收取证书、徽章制作成本及网络技术服务费 20 元 (不含邮费) /每人。

( 三 )各级考试点收取的培训服务费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中国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奖励

(一)凡在武术段位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凡在武术段位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武术段位个人的处罚

(一)凡不具备相应武术段位等级,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段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等处罚。

(二) 凡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出现剽窃、伪造、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三至五年内不得申报晋升段位的处罚。

(三) 凡参与伪造、销售假段级证、假段位证书,假运动员等级、假教练员证、 假裁判员等相关资格证书,视情节轻重,给予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终身不得申报晋升段位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丧失武德、品德败坏,背离武术精神,虚假宣传、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发表不当言论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终身不得申报晋升段位处罚。

(五)凡加入涉嫌违规的境外武术组织,参与组织或参加不规范武术活动,以及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终身不得申报晋升段位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凡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或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 欺世 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或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终身不得申报晋升段位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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