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段位制是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及执行,用以评定习武者的技术水平,提高武术理论和技术层面,并将武术普及至世界各地的一项意义重大及深远的工作。
一、考评日期和地点
1.时间:2013年8月26日
2.地点:焦作市体育中心
二、申报资格
凡参加第七届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的海外人士均可申报中国武术初段位、中段位考评及晋升段位。
三、报考项目
1.凡申报中国武术段位考评、晋升段位的参赛者,可选《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可选内容:《长拳》《少林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和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戳脚》《翻子拳》《八极拳》《螳螂拳》《五祖拳》《咏春拳》《自卫防身术》。
(注:各段位技术内容包括单练套路、对练套路、拆招3种。参加本次考试者,必须同时选择单练套路及对练套路作为规定套路,请参与者自行学习掌握规定套路。上述教程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均有教材并附有教学光碟。)
2.其在交流大赛的比赛成绩可作为中国武术初段位及中段位技术考核中自选项目的认定成绩。
3.凡申请武术段位考评的参赛者,报名时须在项目报名表内填写确认申报段位。
4.申报段位制者,必须填写“中国武术段位海外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两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副本连同报名表汇总电脑档案及所报考段位者的资料于8月1日前报送至中国·焦作。
四、考评形式
1.规定套路:考评时,同一拳种、同一段位,进行集中考评。
2.自选套路:其比赛成绩,可作为中国武术三至六段技术考核的认定成绩。
3.理论考试:开卷考试,报到时发试卷,技术考试时交卷。
五、考试成绩认定和颁发证书
1.凡参加本次中国武术段位规定项目、自选项目、理论3项考试,任一项考试成绩合格,均分别颁发《中国武术段位制规定项目技术考试成绩证 书》、《中国武术段位制自选项目技术考试成绩证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成绩证书》。
2.获得上述3项成绩证书的海外武术练习者,可以及时申报相应段位,并取得中国武术段位证书
3.若仅取得上述证书中的一种或两种成绩,可以继续参加今后的段位制考试活动,待具备上述3项成绩证书后在申报相应的段位。每次取得成绩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段位认定
1.一段:规定套路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成绩达70分以上。
二段:规定套路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成绩达70分以上。
三段: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成绩达70分以上。
四段: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成绩达75分以上。
五段: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成绩达80分以上。
六段:规定套路、自选套路两项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成绩达85分以上。
2.凡比赛成绩未达申报段位,可确认符合相应成绩的段位。
七、申报规定
1.已获段位人员不得跨段位申报,有跨段位申报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2.如果现在没有尚无段位者初次申报参与考试,原则上必须报考一段。对于在训练时间较长者,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者,可以申报二段、三段。对于已有较长时间从事武术教学或社会武术工作者,也可以根据个人现场比赛达到的水平和获得的成绩,申报中段位。这些申报者必须提供具有推荐人或老师签署的从事武术活动的简历一份,并附主要成绩及资质证明(复印件),供考评组考评。
3.晋升段位
晋升一段:凡获得段前三级达1年或以上及年龄11岁以上
晋升二段:凡获得一段达1年或以上
晋升三段:凡获得二段达1年或以上
晋升四段:凡获得三段达2年或以上
晋升五段:凡获得四段达2年或以上
晋升六段:凡获得五段达2年或以上
八、申报费用
申报费:每位U.S.$60;
晋段费:一段U.S.$60 二段U.S.$90 三段U.S.$130
四段U.S.$160 五段U.S.$200 六段U.S.$230
九、相关要求
1.一经接受报名,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2.如考核未达申报段位,可确认符合相应考评评定的段位。
3.如考核评定的结果与所申报有别,则费用差额多退少补。
4.如考评评定符合申报段位,颁发技术评定证书,接受段位评审组考评。
十、段位制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国武术协会
联系电话(传真):010-64912437,010-64912172
联 系 人:张路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jzswsxh@163.com
中国武术协会网站:www.wushu.com.cn
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 http://dw.wushu.com.cn/
(二)中国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竞赛部
联系电话: 0086-391-3934492/3996522/3933102
传真电话: 0086-391-3996522
联 系 人:祝东超 范小波 杨北方
地 址:中国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401号
邮 编:454002
电子邮箱:jzswsxh@163.com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