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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县拳师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12-03
核心提示:为弘扬中国传统武术文化,传承和推广传统武术,推动我县 太极拳人才队伍建设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县太极拳武术行业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温武字〔2019〕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拳师星级评定”申报和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温县拳师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温武字〔2019〕25

各武术馆(校)、武术社团、拳师:

为弘扬中国传统武术文化,传承和推广传统武术,推动我县 太极拳人才队伍建设有序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温县太极拳武术行业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温武字〔2019〕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拳师星级评定”申报和评选工作。

温县拳师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温县太极拳武术行业管理服务办法》相关要求,将申报资料送至或邮寄至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温县黄河路 366 号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并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温县武管中心邮箱wxwgzxpxb@163.com,

评选活动报名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20日截止,评定将于12月底完成,并对社会公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温县太极拳武术行业管理服务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与。

申报工作负责人:闫新鹏 18037020167

联系人:李秋丽 18003910256 牛牧川 15538977722

附件:报名表

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日

于印发《温县太极拳拳师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温武字2019〕9

各位太极拳拳师:

为加强我县太极拳拳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服务拳师,特制定《温县太极拳拳师管理服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3日

温县太极拳拳师管理服务办法

根据《温县太极拳武术行业管理服务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服务拳师,统筹资源、助力温县”的原则。为了引导温县拳师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打造一批对党忠诚、热爱祖国,业务精通、甘于奉献,武德高尚、遵纪守法的拳师队伍;引导拳师为温县的太极举事业和助力经济发展创功立业,持续叫响“太极拳发源地”文化品牌,让温县的拳师队伍形成大团结、大发展、大作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经拳师代表集中讨论修改,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一、太极拳拳师定义

太极拳拳师是太极拳武术技能的授业者,是挖掘太极拳武术文化的研究者,是延续太极拳武术文化的传承者。

二、管理机构和职能

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对太极拳武术行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太极拳拳师的公务接待和外出交流安排、公务性出访活动派遺;代表政府对拳师进行政策性扶持和表彰,联合相关部门对违规拳师进行处罚;负责指导温县武术协会,对温县的太极拳拳师进行星级评定,太极拳拳师、教练员、栽判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

三、星级拳师申报和认定

拳师星级认定,是政府对拳师工作的一种认可;是对拳师的级别晋升实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引导拳师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方法。(七十岁以上的老拳师不纳入星级拳师管理,视其社会影响力投予其他荣誉称号)

(一)星级拳师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武术,遵从武德;

3.无犯罪记录;

4.初中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一个传统太极拳徒手套路;

6.熟练掌握一个传统太极拳器械套路;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具备基本条件的拳师,视自身条件,可以申报一星至五星级的星级拳师。

(二)星级拳师申报条件

1.一星级拳师

申报一星级拳师,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获得县武管中心颁发的“教练员证”;

(2)获得三段以上武术段位;

(3)习武经历5年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2.二星级拳师

申报二星级拳师,符合下列条件中三条以上:

(1)获得县级以上武术赛事单项前三名

(2)获得四段以上武术段位

(3)习武经历10年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4)熱练掌握太极拳五种推手法(以视频为准)

(5)具备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6)获得武术三级以上裁判员称号

3.三星级拳师

申报三星级拳师,符合下列条件中四条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武术赛事单项前三名;

(2)获得五段以上武术段位;

(3)习武经历20年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4)所教授的学员中,获得一星级拳师称号累计50人以上(以在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5)所教授的学员中,获得二星級拳师称号累计5人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6)具备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7)获得武术二级以上裁判员称号。

4.四星级拳师

申报四星级拳师,符合下列条件中五条以上

(1)获得省级以上武术赛事单项前三名;

(2)获得六段以上武术段位;

(3)习武经历30年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4)所教授的学员中,获得二星级拳师称号累计30人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5)所教投的学员中,获得三星级拳师称号累计5人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6)正式出版1部以上太极拳专著;

(7)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5篇以上太极拳论文;

(8)具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9)获得武术一级以上裁判员称号。

5.五星级拳师

申报五星级拳师,符合下列条件中五条以上:

(1)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赛事单项前三名;

(2)获得七段以上武术段位;

(3)习武经历达40年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4)所教授的学员中,获得三星级拳师称号累计20人以上(以武管中心备案为依据)

(5)所教授的学员中,获得四星级拳师称号累计5人以上(以武管中心备为依据)

(6)正式出版2部以上太极拳专著;

(7)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0篇以上太极拳论文;

(8)具备国家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9)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员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办理“太极拳拳师证”的人员,必须在武管中心进行个人资质注册,根据申报条件规定,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对应的星级等级进行申报

(二)武管中心每年4月1-30日和11月1-30日,分两期集中受理“太极拳拳师证”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拳师可在这两个时间段申请办理;

(三)取得“太极拳拳师证”的人员,每年3月1日前,必须提交个人全年武术活动情况总结,并携带“太极拳拳师证”到武管中心接受年检;

(四)凡持有“太极拳拳师证”的拳师,每年必须按照武管中心要求参加赛事、培训、表演及对外交流等活动;

(五)任何拳师邀请国家、省、市领导或重要客商来温县前,必须向武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备。

五、扶持政策

在武管中心及相关网站公布官方认定的拳师认证资格,在官方媒体对拳师进行宣传。

取得一星级拳师资格者,可在温县的武术馆校中担任教练员。

取得二星级拳师资格者,经武管中心同意后,在外地开设馆校时,可以挂武管中心授予的“温县xxx馆”或“陈家沟xxx馆”牌子;经武管中心授权后,允许在温县境内开设辅导站点;根据公派出访的要求,可以代表温县参与公派出访活动;可考取二级裁判员;可获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申报资格;受武管中心委托,可代表武管中心或温县武术协会到外地传播、教授太极拳,并获得一定报酬;可参与武管中心安排表演时的单人技能展示表演,并获得一定报酬;可在武管中心或武术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中担任裁判员,并获得一定报酬。

取得三星级拳师资格者,允许在温县境内优先享受国家土地政策标准限额,开设武馆武校;优先获得参与公派出访活动;可获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申报资格;可以在武管中心或武术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中出任仲裁或评委,并获得一定报酬。

取得四星级拳师资格者,可获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申报资格;可享受每年300元的武术发展贡献奖奖励;可以在武管中心或武术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中出任仲裁主任或评委主任,并获得一定报酬。

取得五星级拳师资格者,可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性代表人称号申报资格;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武术发展特殊贡献奖奖励;可作为温县武术形象大使对外宣传;可授予太极拳流派性代表人物,并出席武管中心或武术协会举办的所有武术活动。

一星级拳师享受的扶持政策,二星级拳师都可以享受,依此类推,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表彰

按照拳师星级管理百分考评细则,每年在温县武术工作会上,对三星级及以下拳师进行集中表彰,每个星级表彰比例不超过15%。四星级及以上拳师另行表彭。

七、罚责

为优化拳师队伍,引领拳师队伍有序发展,特制订罚则。

(一)发现下列现象的,吊销拳师证并在网上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

1.公开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政治体系、危害党的建设等言论和视频;

2.被国家政法机关处以刑罚;

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组建黑恶势力组织或参与黑恶势力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

4.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

5.不服从政府管理;

6.故意在武术活动或教学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7.在涉外交流活动中出现有辱国格和党的威信等现象;

8.在太极拳的传授过程中,思想道徳败坏,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反映;

9.在媒体、自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内容,对太极拳或温县有严重不良影响,经约谈教育,不思改进。

(二)发现下列现象的,保留拳师证,全县通报批评,留用察看一年,拳师星级降一级

1.在配合县委、县政府外出交流活动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在自身宣传方面,吹捧自己,诋毁他人,以“大师”“宗师”“嫡宗”“正宗”等称号自居,违背武德,影响温县或陈家汋声誉;

3.在从事武术传授中,做出有辱人格行为;

4.在武术教授过程中屡次出现重大失误,经两次以上约谈教育,不思改进;

5.在媒体、自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内容,对太极拳或温县有不良影响,经三次以上约谈教育,不思改进。

(三)约谈。

1.在武术教授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

2.在媒体、自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内容,对太极拳或温县有不良影响。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温县太极拳武术文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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